一、『資深護理人員…』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1.入本會累計滿五年以上之活動會員。
2.服務年資須滿十五年以上(滿五年內曾接受表揚者不得重覆,於第 六年才可以再接受推薦表揚)。
3.證明文件:可由機構或個人推薦,檢附推薦表由會員組審核,若服務年資為跨縣市合併,則須提供相關服務證明以利審核。
4.服務年資核對截止日期至111年12月31日止。
5.獎勵方式:公開頒發獎狀乙紙、禮卷新台幣壹仟元整。
6.收件截止日期:112年1月13日
7.凡由107年至111年五年內已接受表揚會員,不得重複推薦表揚。
二、『優良護理人員…』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1.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活動會員。
2.曾接受表揚者於第四年才可再接受推薦表揚。
3.生活、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且對業務盡忠職守、自動自發、認 真負責、無曠職、遲到、早退等不良記錄者。
4.優良護理人員每30人遴選一名,若多於30人以上之機構超過10人 可再推薦一名。
5.若機構護理人員不足30人,則可與其他機構合併推薦。
6.獎勵方式:公開頒發獎狀乙紙、禮卷新台幣壹仟元整。
7.收件截止日期:112年1月13日
8.凡由109年至111年為止三年內已接受表揚之會員,不得重複推薦 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