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陳本會第十八屆會員代表暨理監事推薦人員事宜,請辦理見復!
說明:
一、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八條本會會員代表之產生:由服務單位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之,並由本會核發當選證書,以憑出
席,被選舉權不以出席者為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代表名額按該服務單位所屬會員數每十五人產生代表一名,
零數超過十人者,得增派代表一人,未達十人者不予計算。
二、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十六條本會設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組織理監事會,其人選均
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被選舉權不以出席者為限,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抽
籤決定之〉理事、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分別依次遞補,均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
三、第十八屆會員代表推薦自薦請於115年1月11日前依第十八屆會員代表推薦(自薦)人數分配表 (如附件一) 所分配名
額,參考第十七屆會員代表名冊(如附件二),將新增或異動名冊(如附件三)提供本會彙整。
四、第十八屆理監事候選人推薦自薦請於115年1月11日前將候選人推薦表(如附件四)提供本會彙整。
主旨:惠請提報 貴屬服務資深、優良護理人員,俾利於115年慶祝護師節大會接受表揚,請查照。
說明:
一、資深護理人員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1.入本會累計滿五年以上之活動會員。
2.服務年資須滿十五年以上(滿五年內曾接受表揚者不得重覆,於第六年才可以再接受推薦表揚)。
3.證明文件:可由機構或個人推薦,檢附推薦表由會員組審核,若服務
年資為跨縣市合併,則須提供相關服務證明以利審核。
4.服務年資核對截止日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
5.獎勵方式:公開頒發獎狀乙幀、新台幣壹仟元整。
6.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月11日
7.凡110年至114年接受表揚會員,不得重複推薦表揚。
8.資深護理人員由各服務機構及個人依期程自行提報公會年資審查。
二、優良護理人員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1.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活動會員。
2.曾接受表揚者於第四年才可再接受推薦表揚。
3.生活、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且對業務盡忠職守、自動自發、認真
負責、無曠職、遲到、早退等不良記錄者。
4.優良護理人員每30人遴選一名,若多於30人以上之機構超過16人可
再推薦一名,由機構進行推薦不受理個人單獨申請。
5.若機構護理人員不足30人,則可與其他機構合併推薦。(如附表一)
6.獎勵方式:公開頒發獎狀乙幀、新台幣壹仟元整。
7.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月11日。
8.凡112年至114年已接受表揚之會員,不得重複推薦表揚。
三、檢送資深、優良護理人員空白推薦請表各1份,相關表單亦刊登於
本會網站(http://www.hlcna.org.tw/),歡迎下載使用。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