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洄瀾緊急救護協會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I)訓練暨繼續教育課程簡章
- 目的:為增進全民健康,推廣緊急醫療救護教育之目的,提升全民緊急醫療救護之技術,舉辦緊急醫療初級救護技術教育訓練。
-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 號令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並經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4日衛部醫字第1091665348號書函同意本會為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團體。
-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 主辦單位:臺灣洄瀾緊急救護協會
- 訓練時間與地點:
- 訓練日期:
- 初訓:111年10月22、23、29、30、11月5日。
- 繼續教育:111年10月23日、10月29日、10月30日。
- 訓練時間:每日08:00~12:00、13:00~17:00(計8小時)。
- 訓練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永興村永興七街86號。
- 初訓:
-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具備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 報名繳交資料:參加者請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或具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可用影像檔)、1吋正面脫帽照一張(可用電子檔)。
- 繼續教育:
- 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應持有效期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
- 報名繳交資料:請繳交有效期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
- 初訓:
- 訓練費用:每人新台幣6000元整(含證書費,不含午餐;未通過者恕不退費、發證與登錄)。
- 訓練人數:30人。(20人以上開課)
- 繼續教育:
- 初級救護員繼續教育課程每人新台幣1200元/日(報3日者為3500元)
- 學員人數:30人。
- 報名與繳、退費方式:
- 報名方式:
- 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111年EMT-1(初訓/繼續教育&日期)課程」。
- 請將報名表(附件一)傳至thems119@gmail.com,進行審核作業。三天內收到回信通知核可後始可繳交報名費。(報名初訓者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及最高學歷或具同等學力證明,以影像檔附件同時附上;一吋脫帽相片(報名時同時提供電子檔或於上課當日報到時繳交(後面寫上姓名))。
- 請於通知核可後三個工作天內繳費,逾期名額恕無法保留(招收學員優先順序以繳費時間為準)。
- 收到回信通知核可後,一律以轉帳/匯款方式繳費:
- 郵局代號700、帳號0091142-0159989。
(戶名:臺灣洄瀾緊急救護協會廖志航)
- 繳費後請回覆通知信函電子郵件。待收到通知已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回覆內容請註明:
匯款者請於回覆通知信函電子郵件時,附上匯款收據影像檔。
未依通知信函電子郵件回覆者,請加註轉帳/匯款者姓名。
- 報名截止日期:開課前30天或額滿為止。
- 退費方式:報名截止日前14日取消參加退款100%;報名截止日前取消課程者退60%,其餘狀況恕不退費。
- 訓練時數與考核須知:
-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訓練課程基準規定辦理,初訓時數共計40小時。
- 合格標準:全程參與訓練課程,並經過術科技術、學科筆試等兩項測驗,且兩項測驗成績均達75分(含)以上。
- 學術科考試皆由本會教官考核,合格者由本會核發「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登錄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後,函報衛生福利部備查。
- 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提醒: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證書效期三年內須完成相關繼續教育之課程模組、時數規定,否則證書將失效)
-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之繼續教育課程規定辦理。
- 訓練時數登錄:本會將依實際參與訓練課程時數進行註記,並登錄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後,函報衛生福利部備查。
- 證書展延: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效期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完成所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內容、時數(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基準科目達24小時以上,且其中12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得展延證書效期,一次以3年為限。(提醒: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證書效期三年內須完成相關繼續教育之課程模組、時數規定,否則證書將失效)
- 訓練課程表:如附件二。
(一) 有關蒐集學員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會遵守個資法第20 條之規定,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未經參訓學員之允許,均不得私自複製、揭露、公開或散布。
(三) 本次訓練指派專人,負責所有學員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管理、考核事宜。
(四) 參訓人員請準時上課,並全程參與,參訓學員若有學習態度欠佳,妨礙其他學員學習之行為或缺課即予退訓,不得參加測驗取得證書。
(五) 各參訓學員請注意上課秩序勿於課堂上抽煙嚼檳榔,並於上課前十分鐘就畢。
(六) 學員應按時上課確實簽到、簽退(冒名頂替者,一經查獲逕予退訓)。
(七) 訓練期間,因術科訓練請著輕便服裝、長褲,女性學員請著高領衣服,以利術科操作訓練。
(八) 因本課程屬大量操作救護技術的教育訓練,學員需要有足夠的體能,搬運傷患亦需要能夠承受重量,故考量學員與病患之健康安全與符合法規考試規範,凡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疾病、肢體障礙、懷孕、膝蓋開刀等情狀,請勿報名參加課程,如經查證有上述情狀者,將立即取消上課資格。
(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員應遵守下列規範:
- 開訓前:學員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者,不予參加。
- 報到時:參訓學員若有上述症狀,即請立即就醫或返家休息,不予參訓。
- 訓練期間:如出現上述症狀,即應戴口罩並立刻就醫,停止訓練。
- 上課期間學員請自備口罩,並配合防疫措施。
(十)課程期間如遇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重大疫情影響時,其停/補課標準依照「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其所屬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辦理,補課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曠課未請假者隨即退訓;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10分之1者,予以退訓,上課遲到逾15分鐘,不予簽到,以請假1小時計算。